法律问答

女职工流产是自愿的还是被动的? 未婚女职工流产可以休产假吗?

妇幼权益
2020-01-21 12:4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编辑本段]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首先假结婚离婚分两种情形,一种的依法办理的结婚、离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离婚的想法;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
    所以《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对双方产生效力。
    一方不得以“假结婚”或者“假离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或者恢复婚姻关系。
    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若涉及其他刑事责任的,如诈骗等,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以虚假的婚姻状况获得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反相关惩罚性规定的(前提是该规定必须合法),要按照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