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要咨询下二手房交易的问题。2019年3月29日我在鸿基房产签订了一套住宅的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当时说这个房产是没有任何产权问题的。一切按正常手续办理完后,然后过了二个月他们说房东的产权证上其中一人有精神问题,要做法律鉴定才能让另外的家人签字过户,然后我又等到了7月份,还是没有搞好,对方又推脱说法院要排期办理,所以暂时不能办理要再等,但到现在已经10月份了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我可以要求中止这次买房合同吗?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您给个专业的解答,谢谢!

2020-01-21 18:07: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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