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双方打架不构成轻伤,调解不成派出所如何处理

暴力伤害
2020-01-21 20:4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是以治疗案件造成的伤害花费的必要费用为根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经鉴定,被侵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民事赔偿部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待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由被侵害人自行打法院提起诉讼。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所以,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情的起因、情节来判断应给予违法行为人怎么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