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7年买来一套拆迁安置房,90平方米,是一个离婚女男同志当时动迁时他丈夫愿意赠送她30平方米,她户籍还要丈夫那边,自身又补了60平方米的钱,一共90平方米。她当时卖让我们说有详细产权年限,如今办房产证,他丈夫不相互配合签名,想悔约,他丈夫有木有权利取回那30平方米?感谢您。

离婚
2020-01-21 21:0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其实,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此外,还要求出示房产证进行抵押登记。
      反之,若未经他人授权,私自拿他人房屋产权证用于抵押贷款,并伪造他人的签名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此抵押担保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
  •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 暂时不会收回,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40年的产权,也仅仅是指40年土地使用权,一般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是住宅用地,国家规定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是40年。
    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能可以自动续期,这个是受国家的政策影响。在若干年后,商业使用年限的40年都快到期了,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