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合同法》第十六章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合同法》第十六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269-287条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自行协商折价
拍卖建筑工程,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不宜折价拍卖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