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想买房,可是我想要归属于财产,和我丈夫不相干,要如何实际操作

其它
2020-01-22 07:3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取得房产,该住房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异的话,住房产权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条对另一方不公平!合理解释是,没错,住房产权在事先有书面约定前提,才属于这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没有约定,住房产权还是婚后共有,一方是婚前财产购买,那个属于债权关系,和产权无关!另外,就算该住房产权属于这一方个人(有约定前提)但是,该住房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
  • 个人财产: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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