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 一年 彩礼要退吗 他父母打我离婚后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离婚
2020-01-22 08:1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结婚才半年,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应该返还全部彩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给付的彩礼为一方的财产,婚后给付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退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退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法定退还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