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掉房子后悔没有违约金怎么办?

2020-01-22 09:3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一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2]
  •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