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人撞了,我好好的没事,那人摔了一跤,去医院看了也没什么事,我付了五六百医药费,但那人还要我付误工费,我应该给吗,我电动车有牌照,她没有,我说要医药费的话走法律程序,让他去法院告我,我有什么责任吗

2018-09-07 22: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车辆出借后,车主已经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车辆的承租人或借用人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应当由借用者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其运行必然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或驾驶工作本身特点应让车主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如果车主在出借机动车时有过错,即在出借机动车时应该注意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些因素,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或虽然注意到但轻信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车辆没有行车证;车辆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借用人没有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借用人在借用车辆时的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合驾驶车辆(比如借用人借用车辆时处于醉酒状态)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出事之前全年的工资条可以反映收入情况,但无法反映收入减少情况。因此计算误工费时要看受伤前后的工资条,从中能够准确反映收入减少情况。
    这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就是伤者比受伤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伤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从事的职业。
  • 电动车撞人也是会构成交通事故的,而这个时候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以下三种伤害情况,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根据不同的情况,我国法律对于赔偿的费用有如下规定: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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