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企业签了2年合同书,合同书是企业自身复印的,并不是靠谱,迄今为止恰好在企业干满一年,如今企业因做生意不太好要解雇我,没提早一个月通告我,都不帮我毁约赔偿金,这样的事情我要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行吗?1.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找律师吗?2.申请劳动仲裁必须什么原材料?3.企业都没有解雇证实,我只能一段音频,能做为直接证据吗?

仲裁
2020-01-22 10:3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有在员工以拖欠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 员工没有提出解除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时,仲裁是不能直接判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4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单位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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