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寺庙、教堂的名义向人民借款,债权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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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贷五分利,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可以用房子抵押,但用房子抵押的,需要到房屋所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
3、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协商以抵押的房屋抵偿债务,无法协商一致的,出借人应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
抵押权的事实。然后,在判决生效后再强制执行该房屋。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自愿给付的,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上述利率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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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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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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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