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外贸企业上下班,岗位是跟单员,如今被强制性转岗去做销售人员,跟企业签的劳动合同书确是注明企业有支配权转岗的,可是劳动合同法并不是说不可以强制性转岗的吗?究竟按哪个为标准?我能不愿意转岗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22 14:1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员工的岗位,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员工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
    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发布公告,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建议不要先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让单位无故辞退你来获得经济赔偿。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但是,职工不能以消极方式对待用人单位的决定,但考虑到现实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员工是否有权利抗拒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进行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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