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非婚生子女如果跟女方男方需要拿多少抚养

2020-01-22 17:5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  如果未成年的父母(父或母)在生下孩子后并未结婚,孩子跟随生母生活的,如果母亲与他人结婚,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可以酌情减少生父的责任。
    同样,如果孩子跟随生父生活,父亲与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也可以酌情减少生母的职责。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抚养教育该子女的费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则必须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 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享受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也就意味着,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由此可知,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给予的抚养费标准都是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参考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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