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杀人,法律法规评定砍人时是臆症,彻底法律依据,代表什么意思,他能判死缓吗

2020-01-22 19:1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之后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对其量刑,还要看犯罪动机,主观故意,事实犯罪的情节以及有无可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因此,只要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判处死刑。
  • 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故意杀人的,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首先考虑的是死刑,这是比较重的,但同样它还有一个特点,它的量刑范围是比较大的,就刑法232条规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而且是既遂,从法律层面来说,它最轻可以判到3年,但是最重是判死刑,而它的特点是首先考虑死刑。至于如果这个罪定下来以后,具体怎么量刑,这是法院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案件的情节和对它的社会危害的后果来统一的衡量和裁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故意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故意杀人行为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具体实践中,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故意杀人的行为;  
    (二)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故意杀害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并造成社会强烈震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因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  
    (五)义愤杀人的行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私自  处死,例如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六)激情杀人的行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但是这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次,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杀人行为。  
    (七)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的行为。  
    (八)生母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 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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