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为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下落不明,对担保人孩子在学校就业有影响吗?

2020-01-22 20:0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只要就业担保书的内容合法,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如果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担保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就业者违反与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时,就业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保证,约定了保证方式的就是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务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件事与债务人的父母是没有关系。你去找他父母也解决不了问题。
  • 对于债务人失踪后担保人的责任,首先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该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开始进入诉讼时效阶段后,债权人两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会再保护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