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卫生院出生的孩子,当初在医院没有被叫出生证,13年后想搬迁孩子的户口,这个证一直被医院拒绝,我也没有证据,没有医院的文件,怎么办才能办理出生证呢?

2020-01-22 20:2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母亲没有证件,没有办理孩子的出生证,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是子女的亲生父母就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即使子女没有出生证也不影响对抚养权的争取。
  • 光有出生证明没抚养有权继承财产。
    1、如果你与养父母已经确立了正式的收养关系(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那么,与亲生父母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如果还没有与养父母建立正式的收养关系:只要能证明你是你亲生父母的子女,就能继承,不管他们是否抚养了你。没有出生证明,就在亲生父母在世时做一个亲子鉴定吧,有了鉴定结论证明你是他们的子女,就能继承。
  •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