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5月1日选购了一套房屋。如今房屋早已超过产权过户的标准,但是房主毁约。

2020-01-22 21: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现在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还要区分情况,如果对方已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了,那么你也很难获得房产,而只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过户而只是和多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要看谁的合同签订在前,如果你 的合同签订在前的话,你可以要求他交付房产。
    具体最好聘请律师,尽快诉讼解决,否则可能会比较被动。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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