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一家宁波成立的物业公司,北京有家工厂把员工食堂人员挂靠在我司,管理权在这家工厂,食堂有运营资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物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吗

2020-01-22 23:12: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是否挂靠的独立主体由法院认定,法律上分支机构隶属于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办理暂三级物业资质。一年后转正。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可以在转正的同时,申请资质晋级。
      暂三级物业资质办理,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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