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请问从外省迁入本地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居民能否享受征地补贴和土地所有权

2020-01-22 23:4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5、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6、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amp;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amp; 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 一,国家对于农村没有分到田、地、山的人员:  1,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  2,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一定能分到田、地、山的;  3,当事人目前还没有分到,可能是:当事人户口迁入所在村后,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  4,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是所在村的原生村民的,可能是当事人并非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要等到当事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村里统一进行田、地、山林调整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5,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以明确没有分到田、地、山的原因。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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