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小孩出生证明想跟父亲姓,户口落户在我这边,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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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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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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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时限:是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
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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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 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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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