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前科,下次入室行窃有一千多件价值,那要判断多久?

刑事辩护
2020-01-23 08:0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为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如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2.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通过贿赂等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受害人的过错并不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要由法院综合全案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刑法规定上叫“入户盗窃”,不叫“入室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量多少,“户”一般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一般来说,入室盗窃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应该要请刑事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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