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有两人死亡,为什么不承担刑事责任?

2020-01-23 11:05: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您好,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根据山西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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