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再婚夫妻,男方病故后的抚血金怎么分配,男方有一男一女以成家,他生病一年多,一年里开刀三次,两个小孩一天都没有护理,现在把我告上法院要和我分抚血金我怎么办,我快58岁,身体又不好,男方有20年工资不知去向,他家里人都是领导干部,我是一个普通下岗职工,请你帮我一下,谢了

2020-01-23 11:09: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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