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问题。今年九月中旬,我想出售自己的住房,并在中介公司登记,之后中介公司介绍了一个买方,买方需我们配合做二手房贷款,我们答应。然后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付了一万元定金,与此同时我支付了中介公司2000元服务费。
在合同内容中没有签订具体的过户时间,但有一条:在银行面签当日买方需将首付款交于卖方,但是面签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买方也未交首付款,期间催促多次仍然推三阻四不肯支付首付款,由于我急用钱,但他迟迟不肯交钱过户,也不说明原因。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告他违约,赔偿相应违约金

2018-09-08 06: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 如果因为房价上涨,卖方恶意违约,买方有权选择如下措施维护权利:一是如果买主要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保全房屋,协助办理过户。二是如果不想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主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当然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调解适当加价也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