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吵架的,成年人先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轻伤一级,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20-01-23 12:3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
    (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3,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