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学校被打了??学校要开除我学籍 我能起诉他们吗

2020-01-23 12:3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侵权人,但需要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即打伤你孩子的人,侵权人如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做共同被告。派出所没能立案可能是因为你孩子所受的伤在刑事中不足以立案,只能去寻求民事救济。
    当然,如果学校监管不当,也需要负补充责任。首先,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人的基本信息,只有被告人明确,法院才能立案受理;你还需要收集你的孩子被侵权人伤害的证明,如证人证言,即谁看见了侵权人打伤你孩子的,以及你孩子的受伤情况证明,如医院的医疗证明,伤势情况,所负医疗费等一些因侵权人侵权导致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当然,你还要收集学校监管不当的相关证据,如发现后没能及时制止等。
    下面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知,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会得到应有的赔偿。
  • 您好,您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 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致电详询,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裨益。《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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