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行医会导致死亡。受害者的家人可以不要求尸检,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1-23 13: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三种罪的客观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两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两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两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 非法行医损害赔偿的前提—判定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 非法行医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会面临着行政处罚,处罚刑法的话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非法行医不仅对于病人的病情起不到丝毫的帮助,而且还可能加剧病情,导致患者人身健康进一步受损,非法行医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非法行医者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概率是非常大,如果说患者想知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的话,应首先认定对方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行医: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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