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男人有精神病,女人可以回家吗?

离婚
2020-01-23 14: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买下,登记人是男方一人,那么住房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她人名下,就是他人合法的财产,小夫妻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加孩子名字,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