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因整治找我谈离职事情,我不同意赔偿条件,故申请仲裁。在仲裁庭上公司出示伪造不存在的“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签到表(签到表是拿以前文件传阅表改一下台头文字,所以签名均是公司人员的亲笔签名)。仲裁我输了。 想问一下,我是否有必要申请上诉?有赢的机会吗?

仲裁
2018-06-30 19:1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缴纳保险,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500元经济赔偿金完全合理合法。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