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四年以上后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离婚
2020-01-24 04: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一方没有劳动能力或疾病缠身时,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支持,但不存在赡养费一说。确切的说,中国赡养费是晚辈付给长辈的。至于对老人的赡养费可双方协议多少,也可由法院来判决付多少,判决的依据是根据对方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相结合,如果对方拒接支付法院可强制执行。
  •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