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请一个朋友用我父亲的营业执照担保贷款。如果我父亲不给我贷款,我该怎么办

2020-01-24 09:2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几个步骤。  第一,准备贷款资料。借款人在贷款前要准备好贷款所需资料,一般包括贷款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还需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信用贷款客户,那么还需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二,提交申请。准备好贷款资料后,可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待银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三,贷款审查。如果房贷,银行会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贷款要求那么银行再进行贷款审批,如果不合格,银行将会退回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四,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那么客户需要在银行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除此外,如果客户愿意,还可以委托律师事物所代为办理保险和公证。
      第五,银行放款。如何客户通过了银行的审批,那么银行会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并将贷款划入客户账户。  另外,我们需要提醒您,获得贷款后一定要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个体工商户贷款
    1、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
    (2)在泸州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
    2、资料提供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   
    (4)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   
    (5)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   
    (6)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贷款期限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4、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清。编辑本段贷款所需流程   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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