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怀疑患有间歇性歇斯底里症候群,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能否申请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 注:恋爱期间没有发病的迹象,没有向我说明精神状态,结婚后半年内给我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离婚
2020-01-24 10:1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①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②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离婚赔偿的提出与子女的抚养无关系,只是对于抚养孩子多的那一方要多给离婚补偿。
    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