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后驾驶,吊销驾驶执照,酒精含量140,法院的判决是多少?

2020-01-24 10:4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
    (五)项至第
    (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  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钟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消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  必须区别驾照的合法性是决定“注销”与“撤销”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获得的准驾资格既是驾照是由驾管部门核发的也不可以采用“注销”业务,同样合法持有驾照也不可以采用“撤销”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