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不起,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我买房子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把她买房时给她的钱给了她。那房子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两年后,它将被转移到我自己的名下。现在我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把钱给她的房子与她无关。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处怎么收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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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
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
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
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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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都必须交纳公证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由当事人申请;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决定,可减免收费。依照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公诬费用:
(一)办理抚恤金j(或劳工赔偿金)、
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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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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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