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离婚,但是男人不同意,我想起诉,我需要起诉哪里,我是昆山户口

离婚
2020-01-24 13:5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坚持离婚,一方坚持不离婚,这种情况下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也不敢随意判离。

    但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一起来看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一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另一方在起诉前要注意搜集证据,例如被家暴报警后警察的出警记录,社区的调解记录等。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长时间与他人同居,或已构成重婚的,另一方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取证中最好能证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里大众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分居两年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一个依据,而并没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并且,分居须是连续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对个人和家庭危害极大,所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情形包括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况。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