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六年,合同书已期满,被老总解雇,能获得经济发展赔付吗?

2020-01-24 14:5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或者条件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关于合同到期辞退: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时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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