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规定孩子抚养权归他,但小孩子不想要跟他衣食住行

离婚
2020-01-24 15:4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无住所、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10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
    2、18岁,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的20%-30%。
    3、不需要给予赔偿。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5、婚后所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6、均分
    7、来电之
    8、公平公正会并考虑当事人的要求
    9、对于一方的父母没有义务。
  •   被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是否能要回抚养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征得养父母和孩子的同意或收养关系解除的,可以要回抚养权;否则,无权要回。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