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彩礼不受法律保护吗我离婚的女人付了我礼金

离婚
2020-01-24 17:1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该案按照同居关系纠纷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本案中女方退婚而引起的酒席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3.如果本案中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夫妻关系,对于酒席的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   订婚,不是结婚必经的法律程序,订不订婚,不影响结婚和离婚。
      如果你和男友订婚了,现在想退婚,应退还男方赠与你的一切财物。
      结婚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登记手续,则退婚时就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分割。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凡一方或一方的家长,借婚姻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数额多少,均应当无条件地返还。但彩礼有其特殊性,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能视作买卖婚姻的价金。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说属于彩礼的钱是能要回的。
  • 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