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喝酒34.8能算酒后驾车是如何处罚的

2020-01-25 01:5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推算是否达到酒驾标准,要有量化的数据,不能说两杯或多少杯,还需要看体重。一般70公斤重的人喝二杯时,约为200毫升啤酒(如果是大杯子,两杯可能有400毫升甚至500亳升)喝完1小时后,一般不是在酒驾状态了,但还要具体看饮酒者的实际体重和解酒功能等。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变化只能作大概率推算: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40分钟到1小时达峰值,在体内的半衰期一般为三小时。理论计算公式:血液酒精含量mg/100ml=(饮酒量(ml)×酒精含量%×114】)÷体重(公斤)设体重70公斤,喝约200毫升啤酒,酒精浓度
    3.6%,套入公式: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峰值=约200毫升×
    3.6%×114÷70=
    11.72(mg/100ml),这时在酒驾标准之下;喝约300毫升啤酒,时为
    17.58(mg/100ml),也是在酒驾标准之下是;喝约400毫升啤酒,时为
    23.45(mg/100ml)这时在酒驾标准之上了,过三小时后血醇含量会减到
    11.72mg/100ml左右,为了安全起见,4小时后可以开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问题延伸  醉驾入刑  针对《刑法修正案
    (八)》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