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伤员的家人。 我父亲在工友的介绍下跟着包工头工作,从窗边摔下楼梯间,引起左腿股骨干骨折,当天包工头只交了2000元住院押金,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没有支付。 如果这种临时雇佣关系没有雇佣合同,怎么办理残疾鉴定申请,要求赔偿呢

2020-01-25 05:5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临时雇佣没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你哥无需承担责任;
    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雇主没有营业执照;
    4、即便不是工伤,医疗费用需全部由雇主承担;
    5、除了医疗费以外,还需赔偿所有的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6、雇主不受承担医疗费,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7、无需报交劳动局。
  • 医疗事故做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同时申请的:  1,当事人只有进行了伤残鉴定,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伤残待遇;
      2,如果伤残鉴定完毕之后,旧伤复发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后续的治疗费用,只有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有给付的依据;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司法鉴定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实践中,治疗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概括为:医疗费用=诊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原则上都要求有必要性质,即是说对于可有可无的一些额外费用,受害人即使要求赔偿,也会有被以该费用没有医疗必要性为由面临得不到赔偿支持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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