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7年9月26日进入公司,现在到10月12日已经两年了,由于身体问题甲状腺机能亢进,医生建议他休息,减少工作,公司不到三年,请假,公司有可以缴纳的保险部分,但是通知他没有工资。

保险赔偿
2020-01-25 06:5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如果公司倒闭工资,应当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可见,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
  •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 劳动者病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