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要一份离婚协议。我应该如何写离婚协议?

离婚
2020-01-25 07:4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各自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会给你俩几张表格填写的,其中包括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分配、子女养育等都作了细化,如果没有财产房产孩子,就写没有。交点钱,买个离婚本本,贴上照片,他们盖戳,完事。

    如果是有争议的,要去法院离婚的,就直接由律师写起诉书了(起诉书里也要写清楚财产分割、子女养育如何安排,有无争议的),然后法院判决,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可以证明是离婚的。
  • 离婚协议中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对双方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时间等。网上有许多离婚协议的模板,但其中也并不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
    比如离婚后又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未分配的;离婚时一方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还未分配等问题。因此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在经过律师指导和调查的基础上起草离婚协议。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