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要改下年纪,由于我就是在乡村出世的,也没什么出生医学证明,能改年龄吗

刑事辩护
2020-01-25 08:5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是可以更改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的(出生证的名字不能更改):
      1,应由孩子的父、母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共同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的户口时,书面申请后,共同签字确认即可。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出生证明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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