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两个问题想跟您咨询一下。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某一公司工作满一年,只是有离职意向,公司便扣发年终奖,必须在年后上班才给发否则将没有,这样合法么?第二个问题,公司内部变动,无理由降职降薪,只是因为公司工作需要,如果不降薪对别人无法解释,这样合法么?

2018-09-08 11:5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降职降薪的规定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单位无故降职降薪怎么办?单位没有按照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随意降职降薪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协商不成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者也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单位无故降职降薪怎么办?   第
    一、劳动者可以先与所在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
    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无故给降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未经过双方协商,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289)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