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肋骨8.9.10。骨折,腰椎1骨压缩骨折,能鉴定出多少级残疾

2020-01-25 18:5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下面了解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情况。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来了解下八级工伤: 1)人格改变;标准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骨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amp;lt;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以上是工伤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请参考。
  • 骨裂可以做伤残鉴定。无论是侵害事故的伤残鉴定,还是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都是需要员工康复之后进行的,所以骨折愈合是依然是可以进行鉴定的。
    以工伤鉴定为例,员工受伤之后需要一定的医疗期: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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