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速收费申请人被司机殴打,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哪些项目,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0-01-25 20:5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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