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就是去医院上下班时,工伤事故4级残废,都17年了,一直有并发症,結果今日医院门诊要我自身付治疗费。

2020-01-26 07:3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工伤后遗症导致发病大致说的是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
    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 1、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交警认定您为全责的,你不能认定为工伤。
    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以争取减轻你的责任,从而争取工伤赔偿或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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