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的第一次婚姻和女人的第二次婚姻在女人再婚前已经生了两个孩子。我能有出生证明吗?

2020-01-26 08:4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再婚可以办理准生证吗
    1、如果再婚的两个人在前一段婚姻中都没有生育孩子的话,那自然是可以办理再婚准生证的,而且与初婚办理准生证也是没区别的。
    2、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个人在前段婚姻中已育有子女的,但另一方没有生育子女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办理准生证,而且这个准生证就等同于生育二胎。
    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明有:生育申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
    3、如果两个人在前一段婚姻中都育有子女的,那就不可以再办理准生证了,因为这就等同于生第三胎,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二婚生育的条件如下:
    1、再婚夫妇双方都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生育孩子。
    2、再婚夫妇双方有一方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自己户籍处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区计生办盖章.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
  • 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但存在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而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所以,再婚不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不利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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