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扰到我与男性两地分居男性爸爸妈妈得病,我没去看他有效不,不掏钱有效不,人们绝大多数资产在我这儿,我还在等第二次诉讼离婚期内两地分居六个月啦。男性有車,跑着货运物流她说他一万块钱也没有,非得我掏钱给家婆就医,我讲离异一人一半,这样的事情我该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26 08:5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不是多少次离婚法院就一定判决离的,实践中法院在二次离婚时叛离的机率大,以下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涉及赔偿的,就必须有一方是离婚的过错方,否则没有任何赔偿。离婚的损害赔偿情节,这跟少分不一样,是个赔偿情节,是对婚姻中的受害方的一个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