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人们购房时写的就是我丈夫与我的名字假如产权过户帮我孩子他不签名我一人签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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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
1、买房子一般可以让亲人代签,前提是在你知情的情况下。否则此
合同无效。
2、根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
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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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程序: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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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的,原则上构成违约;但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造成的,则不构成违约;具体情况,仍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一、《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解释
在我国《民法通则》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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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